宁远县法院:悉心调解促和谐,土地矛盾巧化解
2025-09-01 17:23:0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王芳琴 黄兴雨 | 点击量:611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芳琴 黄兴雨)8月29日,宁远县人民法院柏家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八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近六个月的 “背对背” 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7月4日,欧阳某某与姜某某签订《荒山(地)转租合同书》,约定姜某某将涉案土地转租给欧阳某某。后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分歧,双方就“合同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及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两大核心争议僵持不下,矛盾逐渐升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双方矛盾已持续八年,积怨较深。法官深知,这起案件如果直接判决,虽能了结案件,却无法真正化解双方心结,甚至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为彻底化解纠纷,法官决定开展“背对背”调解:一方面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逐一梳理争议焦点;另一方面着重疏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从尽可能降低损失、减少司法成本、互利共赢的角度引导双方能够冷静下来接受调解。通过近六个月的多轮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欧阳某某于调解当日按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给付姜某某首笔款项。

宁远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服务理念,将“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要求落到实处,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在今后的工作中,宁远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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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杨友林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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